日期:2022-08-26 17:42:14
因與燃氣公司鋪設管道有爭議,一女子擅自用工具鉸斷天然氣管道,致使整棟住宅樓天然氣供給中斷,并造成天然氣泄漏,險釀爆炸事故。"
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,長洲區人民法院審理后,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覃某某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4年。
覃某某家住梧州市區一小區頂層,從2013年起她就對燃氣公司鋪設的天然氣管道通過其樓頂天面平臺不滿,經多次協商、訴訟一直未果。
2021年12月,覃某某的住宅因滲水問題須在樓頂維修,由于要使用瀝青,她認為只有把天然氣管道拆除才能安全維修,加上她本來就對燃氣公司有意見,于是借題發揮,擅自處理天然氣管道。
2021年12月26日凌晨3時許,覃某某趁著夜色到一樓把住宅樓的天然氣總閥門關閉,然后來到樓頂把管道的放空閥擰開,拿出一把事先準備的鉸刀,將一截約80厘米的天然氣管道鉸斷取下,再使用快干水泥把管道截斷處封起來。
天亮后,住宅樓居民陸續發現天然氣供給中斷,于是向燃氣公司報修。維修人員趕到現場發現,天然氣管道已被人粗暴鉸斷,天然氣不斷擴散泄漏,現場彌漫著一股濃濃的臭味。經專業人員現場檢測,天然氣管道斷口處可燃氣體濃度值最高達90%,遠超天然氣爆炸極限。
檢察機關認為,覃某某破壞正在使用的天然氣管道,危害公共安全,應當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法院審理認為,覃某某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,事后家屬積極賠償燃氣公司經濟損失,且獲得燃氣公司和各住戶的諒解,遂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。